联源机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联源机电资讯
2020-04-21 19: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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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6890 证券简称:联源机电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南通联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联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南通联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可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布,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挂牌公司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上述信息披露平台。

挂牌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挂牌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立即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网站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应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六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不同层次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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