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7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36884 证券简称:汇特传媒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江苏汇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9月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9月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汇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马新毅、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被告一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开眼(深圳)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胡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被告二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振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一订《电视广告发布合同》,约定被告一委托原告在江苏卫视“超凡魔术师”栏目发布魔术先生APP及品牌广告,原告与两
公告编号:2018-031
被告签订担保协议,被告二为被告一应付款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广告发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发布了六期广告,广告发布费用累计为500万元,但是,被告一支付了250万元后一直拖欠剩余分广告发布费用,并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广告发布合同。截止目前被告一欠付广告费用2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广告发布费人民币250万元及违约赔偿金,被告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费用。
三、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件属于公司经营管理范畴,是公司追讨逾期应收账款的一种措施,其涉诉金额有限,故对公司的经营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数额有限,故对公司的财务影响较小。该案件目前处于起诉阶段,截止目前公司财务并未受该案件的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该案件预交费通知书。
江苏汇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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