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帝耳:关于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摘牌帝耳资讯
2022-08-25 19:57:5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8-25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6863 证券简称:ST 帝耳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2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有限公司

李飞 董监高 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1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耳智能”或公司)未在法定
期限(2022 年 4 月 30 日)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帝耳智能时任董事长兼代
董事会秘书李飞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事项负有责任。

帝耳智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李飞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帝耳智能,李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2-019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21 号)
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