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爵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尼爵股份资讯
2017-08-21 16: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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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1

证券代码:836857 证券简称:尼爵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州市尼爵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尼爵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尼爵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



职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一名



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会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的情况。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该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



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会应当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并且不少于12个月。



第十一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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