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煜: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
摘牌煜园资讯
2021-10-11 15: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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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11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华煜”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因未按规定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被山东证监局 否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于 2021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对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9 号)(以下简称《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山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三、 主办券商提示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 ST 华煜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艳华

联系电话:010-56991865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9 号)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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