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4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6853 证券简称:海王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本公司于2019年5月份申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了新的审计报告。鉴于上述原因,本公司申请将原公告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更正并公告如下,修改内容用“加粗”表示。
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二、议案审议情况”之“(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之“1.议案内容”
更正前: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19)第00036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71,338,439.00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公告编号:2019-019
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000,000元(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确认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更正后: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19)第00036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80,998,028.35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000,000元(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北京分公司确认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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