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0
关于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光大证券针对海王股份成立了由苏义民、李建、李惠凤、袁超、宋茂、孙磊、高越旸、王磊组成的辅导小组,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共 8 人,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辅导人员均是光大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并均取得“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不存在同时担任超过 4 家公司辅导小组成员的情况。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海王股份的第十三期辅导期间为 2023 年第三季度。
本次辅导期间,光大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现场培训、现场走访、个别答疑、集体研讨和问题整改等多种方式展开第十三期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敦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
规章制度及治理结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相关辅导对象进行了悉心且全面的辅导。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能够接受并研究实施,对辅导机构提供的辅导资料能够进行认真的学习。辅导工作进展正常,不存在显着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1、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行业政策变化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模式。
2、进一步完善法律、业务与技术、财务方面核查情况,敦促公司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3、将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对海王股份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进行更为深入、全面的梳理。
四、本次辅导期内的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溴系阻燃剂、溴素及其他盐溴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溴系阻燃剂、溴素、溴化钠、氢溴酸及原盐等,2023 年上半年溴素市场价格持续下行,因溴系阻燃剂以及氢溴酸销售价格与溴素价格高度相关,2023 年上半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辅导期内溴素价格已触底反弹,截至本
辅导期末溴素市场价格较 2023 年 6 月份最低点上涨 30%左右,项目组将持续关注
溴素市场变动情况以及上下游产品供需情况,了解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是否消除。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之签字盖章页)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苏义民 李建 李惠凤
袁超 宋茂 孙磊
高越旸 王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