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证券代码:836847 证券简称:黄河水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 权益保障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三) 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四)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 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
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投资关系顾问;
(五) 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召开各种推介会;
(五)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现场参观;
(十)媒体采访与报道;
(十一)其他合法的形式。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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