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华自控: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朗华自控资讯
2020-04-30 17:36:3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6845 证券简称: 朗华自控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朗华全能自控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 (一) 为公司自身债务进行担保 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 的,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东大会审议: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事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项;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为控股子公司的债务提供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保证的,达到或超过最近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以上提供的事项; 供的任何担保;

(三) 对外提供担保、保证的,单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笔担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产值 5%以上的担保事项;连续 12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经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审计总资产值 30%以上的担保事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项;累计额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经审计净资产值 50% 以上的事 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 保。
五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 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并及时履
当提供公司的股东名册。 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
供公司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大会审议。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
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增加新的提案。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
议。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
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
日前通知各股东。 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