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6842 证券简称:杰邦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西安杰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杰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杰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安杰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
子公司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
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
制而形成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
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制度第六条第
(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
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
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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