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6842 证券简称:杰邦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西安杰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于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让系统有限公司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后,公司股票将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的净利润经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审计号为“亚太 B 审字(2015)065
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转让给职工。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给职工。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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