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盟智能: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补充承诺
千盟智能资讯
2020-12-04 1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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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4


公告编号:2020-045

证券代码:836840 证券简称:千盟智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补充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600740621320T

承诺主体名称 陈勇波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1、自取得股转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函之日起;2、自股东
承诺开始日期 取得法院出具的解除司法冻结文件之日起(针对股东股份被
司法冻结情况)。

1、自取得股转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函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
承诺有效期 内;2、自股东取得法院出具的解除司法冻结文件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针对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承诺履行期限 60 个自然日


公告编号:2020-045

1、自取得股转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函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
承诺结束日期 内;2 自股东取得法院出具的解除司法冻结文件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针对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二、承诺事项概况

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0 年 9 月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陈勇波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

1、回购相对人:

回购相对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2)未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投同意票;(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或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存在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司法冻结后执行。

2、回购有效期:

回购相对人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1、自取得股转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函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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