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盟智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千盟智能资讯
2020-04-24 17: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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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6840 证券简称:千盟智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服务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六)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务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 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依法可以披露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企业文化建设;

(四)法定信息披露及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五)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 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公司不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
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情况的专人负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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