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6834 证券简称:中帜生物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中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 是指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在公司任命董事会秘书前,由证券事务 人。
代表代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 (一)以竞价或做市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要约; (二)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要约回购);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的其它 (三)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情形。 统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的其它
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 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公司依照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 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让或者注销。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公司依照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 让或者注销。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股份数将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依照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三)、第(五)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用于收购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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