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6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6830 证券简称:华迅智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宜都华迅智能输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武汉点石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7,527,8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23.61%。在本次司法冻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7,527,8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该司
法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0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
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股东武汉点石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527,800 股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23.61%。在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7,527,8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股份。轮候冻结委托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轮候期限为 36 个月,轮候机关
为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鄂 1181 执恢 411 号之一。本次轮候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轮候冻结登记。
上述轮候冻结包括通过中国结算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产生的孳息,轮候冻结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原因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股东武汉点石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的 7,527,800 股股份被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执行通知书文号为(2023)鄂 1184 执恢 204 号。
公告编号:2023-011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获悉,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依据为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鄂 1181 执恢 411号之一。
(三)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起,本次股权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冻结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武汉点石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7,527,800、23.61%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0、0%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7,527,800、23.61%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股东武汉点石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的 7,527,800 股股份被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法律文书
案号:(2017) 鄂 1181 执保 6 号),占公司总股本 23.61%,7,527,800 股为有限售
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冻结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5
月 17 日止;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股东武汉点石成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公司的 7,527,800 股股份被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申请续行冻结
(法律文书案号:(2020) 鄂 1181 执恢 80 号之一),占公司总股本 23.61%,0 股
为有限售条件股份,7,527,8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止。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3-011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二)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2021)鄂 1184 执恢 411 号之一;
(三)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2023)鄂 1181 执恢 2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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