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公告编号:2017-036
证券代码:836829 证券简称:瑞森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 15 号),公司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
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告编号:2017-036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8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生产活动以及财务报表项目与金额均不构成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7-036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