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8
公告编号:2017-017
证券代码:836829 证券简称:瑞森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证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通过相关部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复审,并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5000031),有效期为三年。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可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是对公司研发实力及创新能力的高度认可,有利于促进公司研发体系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完善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公告编号:2017-017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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