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2
公告编号:2017-006
证券代码:836829 证券简称:瑞森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新材”)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第一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做如下修改,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原内容为:
有机硅系列(防污闪涂料、绝缘涂料)、化工材料(农药、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时机前置审批的除外)的研制、生产、销售及工程、技术咨询和服务;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告编号:2017-006
现修改为:
有机硅系列(防污闪涂料、绝缘涂料)、化工材料(农药、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时机前置审批的除外)的研制、生产、销售及工程、技术咨询和服务;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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