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8
证券代码:836829 证券简称:瑞森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5月19日9时
结束时间:2016年5月19日11时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工业园区(和安小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
(二) 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三) 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6年
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四) 审议《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本年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 审议《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等事宜。
(六) 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七) 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
(八) 审议《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予以汇报。
(九)审议《关于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意见》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汇报。
(十)审议《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予以汇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注: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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