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音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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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2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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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828 证券简称: 佳音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的其他公司合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股份的。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审批同意的其他
其股份的。 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股份的活动。
动。

无 新增: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二)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无 新增: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一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一条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无 新增: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
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持有
的股票或挂牌前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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