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5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佳音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甬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张寅、赵江宁、许愿哲、王辰鑫、王思青、沈宇杰六人组成,其中,张寅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包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于2021年9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报送了《关于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及相关辅导文案文件,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
管局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登记
日的确认函》(甬证监函【2021】146 号),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正式进入辅
导期。第二期的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
辅导期”)。
根据《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佳音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佳音科技的实际情况,采取培训授课、现场沟通、问题答疑等多种方式,从公司股权结构、业务经营、法人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入手,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持续对佳音科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协调会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佳音科技进行核查,梳理排查其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实施解决方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佳音科技接受辅导人员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及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目前接受辅导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鲁定尧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2 陈芝波 实际控制人
3 翁建丰 董事
4 赵建江 董事
5 徐冰 董事、副总经理
6 许亚红 董事、董事会秘书
7 郑建明 董事、副总经理
8 蒋汉林 财务总监
9 王伟定 独立董事
10 梁磊 独立董事
11 陈秧秧 独立董事
12 周结虹 监事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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