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836821 证券简称:信恳智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信恳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信恳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信恳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
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
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
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信恳智
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
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恶化、资信不良且无改善迹象的;
(五)董事会认为不能为其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核实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
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
景;
(三) 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的情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九条 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 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 本项担保的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 本项担保的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证明、
承诺;
(七) 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 公司认为需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