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8
公告编号:2017-036
证券代码:836821 证券简称:信恳智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信恳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信恳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
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均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同时
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项
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在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收购报 告书之日至收购完成后 十二(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收 公告编号:2017-036
购人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被收购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由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
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
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告编号:2017-036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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