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要
求,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2023 年 10 月,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改选。
截至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
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易兰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及董事吴桂周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构成及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共召开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的财务决算、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此外,还召开了 2 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
的会议,就财务报表沟通事项进行了讨论,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建议作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
2、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基于上述原因,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3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
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财务报告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等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和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并推进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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