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和医疗: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
狼和医疗资讯
2017-09-29 17:14:0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9-29

证券代码:836795 证券简称:狼和医疗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江西狼和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设独立董事制度,江西狼和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狼和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原第四十五条及之后条款序号顺延。



2、原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现修改为: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3、原第六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现修改为: 第六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4、原第八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



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现修改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



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5、新增“第八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江西狼和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原第八十五条及之后条款序号顺延。



6、原第八十六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董事全部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八十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7、原第九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现修改为: 第九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