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9
公告编号:2017-059
证券代码:836795 证券简称:狼和医疗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江西狼和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一七年九月
公告编号:2017-059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1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3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5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7
第六章 附则......8
江西狼和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狼和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狼和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狼和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狼和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
董事会人数的1/3,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
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三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
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除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外,其余专门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与其行使职权向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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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狼和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四)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五)《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或者是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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