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31
公告编号:2017-001
证券代码:836791 证券简称:英特莱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英特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英特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3月 28日收到《深圳市市场和治理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
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罗市监罚字[2017]225 号),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 被处罚事项
2016年 4月中旬,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生产销售的锂
离子电池(规格型号WP)进行抽样检查,抽样33个,抽样基数 200
个。2016年6月24日国家中文信息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
检验报告(NO:ZX-JXD16055),报告显示被抽检的锂离子电池过充电项目不符合GB31241-20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装要求》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052.00元。
二、整改措施
公告编号:2017-001
1、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公司立即对库存剩余基数的167个
电池进行拆除检测,并于2016年7月16日将该批库存剩余电池的
167个电芯退回厂家作报废处理,现公司已无任何不合格锂离子电池
产品(规格型号WP)的库存。2016年10月18日进行复查,2016年
11月 3日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JD168006200。
2、经分析,2016年执行的新标准为GB-31241-20014《便携式电
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装要求》,被抽检锂离子电池生产所执行的是旧标准 GB-18287,因而检测过充电项目不合格。公司已按照最新要求执行最新行业标准,同时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行业标准的学习理解、对新标准及时更新利用。
3、对于此次处罚,公司已进行了整改,且于2017年3月30日
足额缴纳了罚款。该笔款项占公司净利润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特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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