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之科技:对外投资的公告
新之科技资讯
2023-04-24 17: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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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36780 证券简称:新之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业务发展情况,实现公司战略布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之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拟与平度市泽平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青岛农旅新之有限公司(暂命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注册地为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暂定),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平度市泽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530 万元,持股51%,浙江新之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出资 1470 万元,持股 49%。(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为: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 司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437,951,961.59 元,净资产为 208,447,308.6 元,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 14,700,000 元占上述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36%,占资产净额比例为 7.05%。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公司不存在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适用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拟对外投资青岛农旅新之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 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平度市泽平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埠村西 1 幢 107 室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埠村西 1 幢
107 室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张小磊

控股股东:平度市农旅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平度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农旅新之有限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为: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房屋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金 出资比例或持 实缴金额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额 股比例

平 度 市 泽 平 现金 15,300,000 51% 15,300,000
投 资 有 限 公



浙 江 新 之 产 现金 14,700,000 49% 14,700,000
业 运 营 服 务

有限公司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

√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公司自有资金
四、 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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