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公告编号:2017-017
证券代码:836777 证券简称:龙之泉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730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
定:
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将整改如下:公司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露
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730号)
特此公告。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