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23
证券代码:836777 证券简称:龙之泉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家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0,12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经营、治理情况等。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12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2015 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12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审议了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及有关报告,并同意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报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12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12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信及融资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及银行融资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授信及融资银行、申报授信及融资
额度、 制定银行融资计划、 安排资产抵押方式、签署贷款合同、办
理还款等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12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2015年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12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马继辉、冯玫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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