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三上高分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之
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三上高分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购置房产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挂牌公司提供。挂牌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挂牌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挂牌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公司/挂牌公司/三上新材/ 指 深圳市三上高分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徐东、胡琦夫妇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业务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
三上新材以24,747,694.00元现金购买杨富实业所有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的长富金茂大厦项目1号楼46层4603号、4605号
房。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三上高分子环保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2017年度持续
督导意见
杨富实业 指 杨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系本次交易对手方
华创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根据2016年9月6日公司与杨富实业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
手房现售),三上新材以24,747,694.00元现金购买杨富实业所有的长富金茂大
厦项目1号楼46层4603号、4605号房。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双方已经完成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三上新材已取得了以下产权证书:
项目 坐落 权证编号 权利人
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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