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1
公告编号:2021-036
证券代码:836770 证券简称:创洁工贸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创洁工贸洗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武汉创洁工贸洗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穆树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国强、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侯恩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合肥苏鲜生超市采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左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36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任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一是被告三的分支机构,被告二是被告一的下属企业。原告与被告一从2015 年就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二成立后,被告二与被告一同时负责苏宁易购网上平台的采购业务。根据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商品推广与销售主合同》约定:原告负责向被告一与被告二供应个护家清的类目的产品,包括海飞丝、潘婷、飘柔、沙宣、舒肤佳、佳洁士、护舒宝、汰渍、碧浪等品牌,被告一与被告二从原告采购的商品均通过苏宁易购平台(www.suning.com)/苏宁易购APP/天猫苏宁易购旗舰店(https://suning.tmall.com)进行售卖,双方还约定发生的争议事项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原告已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了商品供应与交付义务,并按照合同结算规定在约定账期内履行了对账、结算单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票据邮寄等结算义务,但被告一与被告二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在入库滚动账期 30天后以现汇方式进行结算,而是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且相关票据
未能如期兑付。2021 年 5 月 21 日被告一与被告二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第一笔逾
期无法兑付至今所有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逾期,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472,864.72 元,且原告多次通过银行提示付款、邮件交涉、实地催收等方式催要无果。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7,472,864.72 元及逾期利息
(以 7,579,901.9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按照日利率均万分之五计算至
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三对诉讼请求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
诉讼依据:
公告编号:2021-036
被告一是被告三的分支机构,被告二是被告一的下属企业。原告与被告一从2015 年就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二成立后,被告二与被告一同时负责苏宁易购网上平台的采购业务。根据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的《商品推广与销售主合同》约定:原告负责向被告一与被告二供应个护家清的类目的产品,包括海飞丝、潘婷、飘柔、沙宣、舒肤佳、佳洁士、护舒宝、汰渍、碧浪等品牌,被告一与被告二从原告采购的商品均通过苏宁易购平台(www.suning.com)/苏宁易购APP/天猫苏宁易购旗舰店(https://suning.tmall.com)进行售卖,双方还约定发生的争议事项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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