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三期)
豪特节能资讯
2021-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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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0-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以及贵局《广东证监局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履职提示书》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金证券”)对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豪特节能”或“股份公司”或“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辅导工作。国金证券与

豪特节能签订了辅导协议,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完成辅导备案,本期辅导期限

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现将辅导备案以来的本期辅导工作

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国金证券为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国金证券本期参与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参与辅导的人员包括:谢丰峰、连昱、尹荟雅、许强。以上四位辅导人员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从业人员。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期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金证券为豪特节能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工作小组进行了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辅导工作小组对股份公司重要客户、供应商,股份公司主要股东及主要关联方进行了网络核查;



3、辅导工作小组对股份公司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权属进行了核查;





4、辅导工作小组多次召开中介协调会议,会议对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评估,就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等方面的重点事项进行了跟踪落实;



5、辅导工作小组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6、辅导工作小组核查了股份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辅导工作小组对股份公司业务及行业情况进行了核查。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辅导工作小组查阅了行业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公司产品、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



(二)辅导方式



辅导工作小组通过集中办公、邮件、电话、即时网络通信、走访等方式就辅导工作中的各项问题与股份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沟通协调,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辅导正式开始之前,国金证券制订了《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做重点辅导安排,并提出解决方案;建立股份公司辅导工作底稿,发掘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股份公司着手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战略,并协助拟订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计划。本期辅导,国金证券和股份公司均按已制订的辅导计划严格执行,并根据辅导协议履行辅导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完成了《辅导计划》的预期目标。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国金证券辅导人员在辅导前即制订了辅导计划。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按照辅导计划开展工作,采取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督促自学以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实施辅导方案,实现了辅导工作的目的及要求。在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认真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各项职责,在股份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完成本期辅导工作。



(五)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股份公司在本期辅导过程中全力支持、配合辅导机构做好辅导工作。股份公司按辅导进度要求接受辅导,同时,应辅导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辅导的相关材料,履行了辅导对象应尽的义务。

三、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股份公司的业务独立: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的资产独立: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股份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商标、专利的所有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



股份公司的人员独立: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股份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下属企业担任职务;



股份公司的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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