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8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6759 证券简称:千江高新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状况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同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宜。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于 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小锋、李会宁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21-004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未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未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和方式
1、回购价格
每股股票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为准(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但为防止申请终止挂牌期间恶意操纵公司股价,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2021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将以本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前20个转让日的交易(不含盘中竞价交易外的其他交易)均价作为回购价格。前述“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的公司股票”,指该成交价格超过本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前20个转让日的交易(不含盘中竞价交易外的其他交易)均价。
2、回购方式
具体回购方式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
公告编号:2021-004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第10个自然日(含)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快递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
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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