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759 证券简称:千江高新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获得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第一
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和罢免;设副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交易、融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具体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讨论和评估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确认议案内容。
董事长在确认提案内容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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