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7
公告编号:2017-025
证券代码:836749 证券简称:嘉泽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嘉泽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了满足公司拓展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借款给公司29,208,180.32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公司的业务运营,该类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受益交易,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刘军及其配偶孙璐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发生的该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17-025
刘军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少帝路9
号B8栋516
(二)关联关系
刘军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该发生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控股股东刘军先生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关联方此次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该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不会对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使公司流动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系公司控股股东刘军先生自愿无偿提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嘉泽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嘉泽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市嘉泽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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