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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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关于
《北京悦康科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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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 本次收购的方式及相关协议......12
三、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13
四、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13
五、 本次收购的目的、后续计划......14
六、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15
七、 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16
八、 收购人前二十四个月内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17
九、 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20
十、 结论性意见......21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悦康鹏泰 指 北京悦康鹏泰投资有限公司
悦康科创、公众公司 指 北京悦康科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博通 指 北京凯博通投资有限公司,为悦康科创的股东
凯胜达 指 北京凯胜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悦康科创的股
东
悦康润泰 指 北京悦康润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悦康药业 指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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