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科技: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摘牌杭中资讯
2023-03-20 15: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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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0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36741 证券简称:中水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终止挂牌后公司将进一步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升经营业绩,积极推动公司业务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持续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终止挂牌后暂无进入其他资本市场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及《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等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3-006

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0.65 元
的情况下,回购价格按照 1 元/股的价格确定。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回购对象按照承诺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后尽快与异议股东签署回购协议,并履行回购义务。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票的义务;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6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4、如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1、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2、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3、 承诺履行期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回购对象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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