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新科技: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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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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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30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6728 证券简称:豫新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9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依照财政部财会要求,相应适用新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19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公告编号:2019-017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9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9-017

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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