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证券代码:836723 证券简称:梵净高科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贵州梵净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贵州梵净山农业高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贵州梵净山农业高科技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本章程。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五)的原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三年内
转让给职工。 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七条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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