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证券代码:836722 证券简称:新东锦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上海新东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上海新东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以来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编制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进行了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东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股票发行
方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7,450,000股(含17,4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995,000元(含88,995,000元,不包含发行费用),由确定的发行对象上海金浦创新消费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玉英和王春华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额为88,995,000元,发行股票总数为17,450,000股。
截止至2017年10月20日,公司已收悉该次股票发行对象以货币出资的全额认购款项人民币88,995,000元,缴存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封浜支行,账号为03828800040028743。2017年11月10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66号《上海新东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截至2017年10月19日,公司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88,995,000元。
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函【2017】7365号《关于上海新东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2018年2月1日,公司新增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详情请查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关于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2017年10月19至2017年12月22日,公司未使用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中认购认缴存的股份认购款。综上所述,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新东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22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7-047),后经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新东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要
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7年10月10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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