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公告编号:2018-025
证券代码:836721 证券简称:美润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美润云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概述
为了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经江苏美润云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入车辆形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公司将择机与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
合同概述:
1、标的物:小客车一批
2、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
3、交易内容:公司因运营需要,与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
小客车一批,合同租赁期届满后,车辆为公司所有。
本次融资的交易方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
公告编号:2018-025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说明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和第三十五条“(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以及“(四)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公告编号:2018-025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公司购买车辆为非股权资产,且不涉及负债,故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连续购买车辆等同类资产,累计金额(含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为2,272.32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143,170,922.62元的比例为15.87%,根据前述规定,本次审议购置车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三、备查文件
江苏美润云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美润云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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