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2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836721 证券简称:美润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美润云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智伟和股东孙智明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美润云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润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智伟和股东孙智明于2018年2月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对其出具的《关于对孙智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孙智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孙智伟(一码通代码:180049344912),男,1971年1月出生。
经查明,孙智伟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年1月19日,你通过一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方式增
持江苏美润云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美润云)股份,持有该股比例从 70.00%变动为 82.05%,持股比例变 公告编号:2018-011
动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5%、80%时未暂停交易。
当事人:孙智明(一码通代码:180049345431),男,1972年8月出生。
经查明,孙智明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年1月19日,你通过一次集合竞价转让的方式减
持江苏美润云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美润云)股份,持有该股比例从 29.70%变动为 17.64%,持股比例变动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20%时未暂停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属于交易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6.1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孙智伟、孙智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作为挂牌公司投资者,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特此告诫孙智伟、孙智明,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
二、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公告编号:2018-011
股东孙智伟、孙智明承诺不再违反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行相应职责。公司董事会将组织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美润云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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