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6718 证券简称:永锦电气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永锦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将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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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2)、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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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永锦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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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二)《上海永锦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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