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22
华安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 30 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与合
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诚教育”或“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志诚教育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安证券支付
持续督导费用。华安证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5 日、2022 年 2 月 9 日、2022 年 3
月 11 日向志诚教育发出书面催告,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向志诚教育送达了《关
于单方解除与合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随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材料。
华安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和志诚教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华安证券和志诚教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华安证券与志诚教育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华安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志诚教育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华安证券在志诚教育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志诚教育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志诚教育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华安证券和志诚教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华安证券
2022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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