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讯邮电资讯
2019-03-05 16: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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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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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45

当事人:

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邮电),

注册地址: 江苏张家港市晨阳晨新村。

陆正明,男, 1953 年出生, 时任中讯邮电董事长。

经查明, 中讯邮电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虚假披露 2016 年审计意见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讯邮电披露 2016 年年报中称“北京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审计报告”。经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承接中讯邮电的年

报审计业务,未曾出具中讯邮电提供的北京永拓审会字〔 2017〕

第 305196 号审计报告,中讯邮电披露的上述 2016 年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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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

二、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8 年 2 月 1 日,陆正明持有中讯邮电股份 1680 万股被

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84%。上述司法冻结情况中讯邮电未

及时披露。

中讯邮电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细则(试行)》)第四条、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

定。

陆正明作为挂牌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

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中讯邮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陆正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讯邮电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 《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

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诫中讯邮电,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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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陆正明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特此告诫

陆正明,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

中讯邮电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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