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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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245
当事人:
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邮电),
注册地址: 江苏张家港市晨阳晨新村。
陆正明,男, 1953 年出生, 时任中讯邮电董事长。
经查明, 中讯邮电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虚假披露 2016 年审计意见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讯邮电披露 2016 年年报中称“北京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审计报告”。经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承接中讯邮电的年
报审计业务,未曾出具中讯邮电提供的北京永拓审会字〔 2017〕
第 305196 号审计报告,中讯邮电披露的上述 2016 年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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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
二、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8 年 2 月 1 日,陆正明持有中讯邮电股份 1680 万股被
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84%。上述司法冻结情况中讯邮电未
及时披露。
中讯邮电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细则(试行)》)第四条、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
定。
陆正明作为挂牌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
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中讯邮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陆正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讯邮电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 《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
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诫中讯邮电,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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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陆正明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特此告诫
陆正明,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
中讯邮电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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