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讯邮电:万联证券关于陆正明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讯邮电资讯
2018-12-21 17:42: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2-2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讯邮电,证券代码:836710,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讯邮电”)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关于对陆正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陆正明系中讯邮电法定代表人,根据江苏证监局行政管措施决定书,中讯邮电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假披露2016年审计意见。2017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中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经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未曾出具公司提供的北京永拓审会字[2017]第305196号审计报告,公司披露的上述2016年审计意见虚假。



(二)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2017年11月9日,陆正明持有公司股份178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89%;2018年2月1日,陆正明持有公司股份168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84%。上述司法冻结情况公司均未及时公告。



江苏证监局认定中讯邮电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陆正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陆正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对陆正明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确保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加强对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做到勤勉尽责,自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江苏证监局要求陆正明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主办券商已督促中讯邮电法定代表人陆正明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按照江苏证监局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中讯邮电尚存在其他风险,具体详见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及相关风险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等相关主办券商风险提示公告。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