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6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讯邮电,证券代码:836710,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讯邮电”)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近日发现中讯邮电存在如下情况:
1. 中讯邮电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8年2月23日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公司因未能及时披露股份司法冻结情况,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关于本次股权司法冻结情况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51、2017-052、2018-004。
2. 根据公司2018年3月5日披露的公告(2018-005),公司于2018年3月1
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正明所持股份16,800,000股因与赵建的
民事诉讼案件被张家港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日冻结(2018苏0582财保
7号)。
公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及《关于开展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定期查询质押及司法冻结信息;公司控股股东未尽告知义务,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中讯邮电两次出现未按时披露相关公告的情况。万联证券作为中讯邮电的主办券商,已将该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告知中讯邮电并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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