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讯邮电: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中讯邮电资讯
2018-02-28 16:14:0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28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36710 证券简称:中讯邮电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2月2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38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内容



当事人: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邮电),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晨阳晨新村,法定代表人:陆正明。



经查明,中讯邮电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年 11月 9日,中讯邮电股东陆正明所持公司股份



17,80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比例89%,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89%。2017年12月15日,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股权司法



冻结信息。中讯邮电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未能及时披露以上司法冻结信 公告编号:2018-004



息。



中讯邮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



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中讯邮电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且在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五个转让日内,向股转系统的提交书面承诺及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着手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决定》要求进行深刻反省,并向股转系统提交书面承诺。



对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在此深表歉意。



公司将于近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和规定、指引开展持续和深入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合规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38号



公告编号:2018-004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