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8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36710 证券简称:中讯邮电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2月2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38 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内容
当事人: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邮电),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晨阳晨新村,法定代表人:陆正明。
经查明,中讯邮电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年 11月 9日,中讯邮电股东陆正明所持公司股份
17,80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总股本比例89%,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89%。2017年12月15日,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股权司法
冻结信息。中讯邮电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未能及时披露以上司法冻结信 公告编号:2018-004
息。
中讯邮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
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中讯邮电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且在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五个转让日内,向股转系统的提交书面承诺及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着手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决定》要求进行深刻反省,并向股转系统提交书面承诺。
对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在此深表歉意。
公司将于近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和规定、指引开展持续和深入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合规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38号
公告编号:2018-004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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