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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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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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1


公告编号:2020-066

证券代码:836709 证券简称:昀丰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与公司的董事以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充分了解了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的背景和原因,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在全

公告编号:2020-066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申请文件;

(2) 批准、签署与本次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3)办理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一切相关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批准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终止挂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制定了异议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本次回购对象:

1、在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公司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要求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二)回购数量

回购数量上限为:异议股东在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

公告编号:2020-066

的股份数量。

(三)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等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公司除权除息对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价格的影响),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四)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异议股东应当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经股东本人签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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